近日,安安注意到,《射阳荣升吊装搬运有限公司“3·14”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》正式发布了。
原来,在2023年3月14日,位于射阳经济开发区碧桂园剑桥郡11号楼,射阳荣升吊装搬运有限公司在吊运1208室阳台窗户玻璃过程中,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
事故调查组认定,这个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作业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。
温某亮,荣升公司股东、实际负责人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,建议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3.碧桂园公司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,建议由县住建局进行处理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开云APP 开云官网入口